李振貴
- 李振貴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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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振貴(1929-),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0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軍士教導第一團第四營重四連第三排第九班上等兵學生,其受計梅真吸收,加入計梅真、錢靜芝及蔡孝乾在臺灣郵務工會國語補習班所成立之組織,並吸收李萬順、邱恩敬、林金進等人加入,經常集合小組討論。1950年3月2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3月20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書中謂不能積極證明其與王文清、張欽傑、劉建修等4人有顛覆政府之意圖,因此難認其等對於所參加組織之屬性有所認知,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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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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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