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藤 (陳玉籐)

  • 陳玉藤 (陳玉籐) 1926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玉藤(1926-),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0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郵政管理局郵務佐,其受李振貴吸收,加入計梅真、錢靜芝及蔡孝乾在臺灣郵務工會國語補習班所成立之組織。1950年3月1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7年3月9日刑滿後暫留新生訓導處感訓。1957年8月7日離開新生訓導處。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判決書中已謂不能積極證明其與李金火、葉萬吉、許金玉等四人有顛覆政府之意圖,因此難認其等對於所參加組織之性質有所認知,因此難認其等四人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郵政管理局郵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09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