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靜芝

錢靜芝,1950年卒,女,1950年被捕時年30歲,江蘇武進人。1937年武進縣立師範畢業。被捕後的偵訊筆錄表示,1939年底在上海經計梅真介紹加入共黨,由計梅真領導。1944、1945年間在上海吸收尹梅仙、高桂珍2人入黨。先於大慈收容所(後改慈願收容所)擔任教員,後轉至滬西豐田沙廠為書記,管理工人。再至基督教女青年會之勞工夜校執教,負責女工及群眾工作。後赴滬西公大三廠及富中染織廠領導小組。1946年9月與計梅真一起來臺,抵台後初與計梅真同住在一處,於郵務工會國語補習班任教員。據許金玉表示,戰後本省員工與外省員工之間語言不通,郵局裡頭經常會產生一些糾紛。對於來臺擔任郵務工會國語補習班教員的計梅真與錢靜芝,本省籍員工原本在心理上非常排斥,對她們開的課抱持觀望態度。但聽過課的員工事後都改變態度,轉而支持與認真學習。1949年6月錢靜芝因裁員而失業,1949年10月以前住錦町郵局宿舍,之後轉至曾國榕家住。11月到空軍子弟學校去。來臺後曾與宋世興談過,由計梅真吸收。1948年間組織一個名為姐妹會的婦女小組,由錢靜芝領導,叫她們努力讀書,用心學習,並告以女人也須進步。組員有許金玉、高秀玉2人。1950年2月7日在計梅真家遭保密局逮捕。 依1950年9月7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099號判決書,錢靜芝與計梅真,被認定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之。10月11日,由憲兵第四團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林正慧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子弟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099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