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福隆
- 廖福隆 男 1915年出生 1998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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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福隆(1915-1998),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0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郵政管理局信差,其由李振貴吸收加入計梅真、錢靜芝及蔡孝乾在臺灣郵務工會國語補習班所成立之組織。1950年3月1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7年3月9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所參加之叛亂組織之屬性、目的及組織型態均不明確,亦無具體之叛亂計劃與作為,此外復無其他證據資料證明,難以判斷其組織為一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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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郵政管理局信差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09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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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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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