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福
- 鄭天福 男 1925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天福(1925-1997),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0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郵政管理局郵務佐,其受李振貴吸收參加叛亂組織。1950年3月1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7年3月9日刑期結束,3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係以其等之供認,互證相符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郵政管理局郵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09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