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成金

  • 蕭成金 1928年出生 1996年卒 臺灣 彰化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蕭成金(1928-1996),臺灣彰化人。 依(39)安澄字第237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管理局臺北站剪票司事,其由林向榮吸收加入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機廠支部。1950年6月4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6月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有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林向榮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加查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台北站剪票司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37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