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養

本案為0890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林琳養(1926-1967),臺灣臺北人。08905申請案於2009年5月1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9年10月10日經第6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台北機務段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37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