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金木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經營電器進口生意。同年3月10日,於基隆市三沙灣自宅無故遭國府軍逮捕,迄今生死不明。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