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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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陳崑崙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崑崙、許聆音、謝信通、陳順辰、張炎祈、陳進財、謝再添、羅樹溝、張炳章、陳金澤、陳炎鍾、葛有朋、莊仁讚、楊潘河、賴鏡堂、黃漢朝、陳清一、鄭献堂、沈祈安、李文通、賴金德、陳能波、葉山林、陳玻理
  • 產製日期: 3906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129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崑崙、許聆音、謝信通、陳順辰、張炎祈「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陳進財、謝再添、羅樹溝、張炳章、陳金澤、陳炎鍾、葛有朋、陳清一、楊潘河、葉山林、陳玻理「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賴鏡堂、黃漢朝、莊仁讚、鄭献堂、沈祈安、李文通、賴金德、陳能波均無罪。獲案之反動書籍8本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7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55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100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89條、第19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