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献堂 (鄭獻堂)

鄭献堂(1922-),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及案卡,案發時為彰化糖廠保警,其涉嫌參加陳篡地、劉占顯等潛組之叛亂組織。1950年3月1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惟其思想可疑,應予以感訓1年。1950年7月9日交付感訓。1952年2月25日開釋。 其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紀載,其無罪,而以其罪嫌固有不足,惟思想尚屬可疑,而予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彰化糖廠保警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3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7月16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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