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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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包括00052申請補償金、01856重複申請卷冊。受裁判者李瑞東(1924-1953),臺灣臺南人。00052申請案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01856申請案於1999年4月28日再次提出,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於2000年5月15日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15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