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杖 (侯啟杖)
- 侯啓杖 (侯啟杖)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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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侯啓杖(1929-),臺灣嘉義人。
依(42)安度字第015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六腳鄉公所戶籍員,其曾聽侯水盛告知其為共產黨員,仍代為保管短槍2枝及拆開之衝鋒槍1枝,並將武器埋藏於屋後。1952年2月2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3條「明知為匪諜之財產而故為寄藏」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4年9月10日保釋。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之財產而故為寄藏,係以侯君之自白及同案被台侯水盛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稱以前不知侯水盛為匪諜,侯水盛寄槍時僅告知已自首,因恐對其不利而不敢拒絕,原判決未詳予查明,僅以侯水盛與其素識,若非知交決不敢同意為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惟其持有槍械部分確屬實情,補償金應予酌滅。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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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六腳鄉公所戶籍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15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之財產而故為寄藏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7年,執行2年6月17日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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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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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