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居山

蔡居山(1925-1999),臺灣嘉義人。 依(42)安度字第015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鐵路局高雄機務段司機,其在臺灣鐵路局員工訓練所受訓時,與李瑞東有師生關係,曾聽受李瑞東反動宣傳灌輸思想,並閱讀由辛水波代李瑞東轉送之反動書刊《新中國雜誌》。1952年2月2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1月26日交付感化。1956年10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同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與已判刑之匪諜李瑞東有師生關係,聽受李瑞東反動宣傳,並收閱由李瑞東託轉之反動書刊「新中國雜誌」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鐵路局高雄機務段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15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1月,交付感化3年9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