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嗟

本案為0146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許嗟(1928-),臺灣彰化人。01464申請案於1999年4月2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5月15日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15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