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正字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 案件名稱: 許宜卿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正字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許宜卿、林清松、連德溫、何曾登耀、簡朝英、林再添、王首題、張文泉、楊金英、張金順、游阿永、陳生器、楊光得、黃宗永、簡阿賜、謝有成、吳阿舟、李遠、莊德清、楊光樹、黃阿順、陳來發、黃錦郎、呂信生
- 產製日期: 4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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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正字第▯▯▯▯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就許宜卿等四十三年審三字第一一九號叛亂案件提出辯護。
- 法條: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2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