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泉

張文泉(1924-1965),臺灣基隆人。 依(44)審覆字第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大同運輸公司理貨員,其經許宜卿介紹與傅明認識,由傅吸收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受許領導教育,曾交與王首題《馬克斯》、《唯物論》、《無產階級之鬥爭》等書閱讀等情。1954年5月10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10月29日於執行中逝世。 其家屬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另案被告許宜卿之供述為據。惟其自始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並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覆字第003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1年5月20日,1965年執行中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