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08號/58年初特字第0017號/58年初特字第0024號/58年初特字第002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泉福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08號/58年初特字第0017號/58年初特字第0024號/58年初特字第002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泉福、黃恒正、余正男、黃茂男、黃英武、簡金本、干盛吉、陳啟智、林樹欉、黃禎義、廖正雄、林德川、劉炳煌、柯耀光、邱廣生、蔡俊榮、黃正雄
  • 產製日期: 5808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初特字第0008號/(58)初特字第0017號/(58)初特字第0024號/(58)初特字第002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泉福「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黃英武、林樹欉、黃禎義「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8年。黃恒正「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1年;「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8年。廖正雄、林德川、劉炳煌、柯耀光、黃正雄、邱廣生、簡金本、干盛吉、黃茂男、陳啟智、蔡俊榮「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廖正雄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林德川、劉炳煌、柯耀光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6年;黃正雄、邱廣生、簡金本、干盛吉、黃茂男各處有期徒刑6年,各褫奪公權4年;陳啟智、蔡俊榮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余正男「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6年。「組織(前言)及組織草綱」、「入黨誓詞」、「組織草案」、「黨部局科」、「青年同盟組織草案」、「籌備會時間地點紀錄表」、「個人生活守則」、「公共守則」各1件,毛匪語錄2頁、閱讀匪書筆記2本另3頁、「台灣苦悶的歷史」及譯稿各1冊、「吶喊-給沉悶的台灣青年的一封信」、「獻給有血有淚教育的的一篇不能發表的文章」稿件各1份、剪報2冊、反動文字5份、日記4本及違禁書刊「平民世界開拓者」、「祖國週刊」等40冊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9條第1項、第186條、第55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