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榮

  • 蔡俊榮 1942年出生 臺灣 南投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俊榮(1942-),臺灣南投人。 依(58)初特字第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計程車司機,其由陳泉福物色共同謀議成立「臺灣熱血青年聯盟」,並曾閱讀《臺灣苦悶的歷史》書籍,後與黃恒正等物色柯耀光參與,謀議發展組織、推翻政府等事宜。1968年7月8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3年7月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惟其縱有謀議發展組織、閱讀《臺灣苦悶的歷史》等行為,亦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計程車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08、0017、0024、0025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