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金本

  • 簡金本 1939年出生 臺灣 宜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簡金本(1939-),臺灣宜蘭人。 依(58)初特字第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校教員,其由黃英武吸收參與謀議改革社會問題,又受陳泉福、黃英武邀謀議成立「臺北第一小組」及油印「教材」等情。1968年6月27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6年。1974年6月2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與廖君分別於臺北等地謀議改革社會、發展組織等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08、0017、0024、0025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