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秤理字第6188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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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蔡俊軍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秤理字第6188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蔡俊軍、吳榮元、鍾俊隆、吳俊宏、沈寧怡、鄧伯宸、刁德善、余子超、張星戈、吳錦江、李慧宗、林台雄、林守一、林擎天、黃文珍、李代雄、余光夏、張建章、李國龍
  • 產製日期: 6110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秤理字第618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俊軍、吳榮元、鍾俊隆、吳俊宏、沈寧怡、鄧伯宸、刁德善、余子超、張星戈、吳錦江、李慧宗、林台雄、林守一、林擎天、黃文珍、李代雄、余光夏、張建章、李國龍,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15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