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宏

吳俊宏(1948-),臺灣雲林人。 依(61)秤理字第70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成功大學學生,其曾受蔡俊軍邀集商議成立組織,又受邀與張星戈、刁德善、沈寧怡等交換成立組織之名稱及宗旨之意見,復由蔡君召集倡議成立「成大共產黨」,並受吳榮元邀集決議分區發展組織等情。1972年2月23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0年。1982年2月2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加入成大共產黨,同謀叛亂等情,僅據其之自白及各該被告等在調查局及偵審中之供承,而認其參加叛亂組織,然該名為「成大共產黨之宣言」之內容不明,無從判斷該組織之目的及性質,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成功大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8號、(61)秤理字第706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