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宏

吳俊宏,1948年生,男,雲林人。1972年2月因涉及「成大共產黨蔡俊軍等案」被羈押,時為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學生,年24歲。同年11月28日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1975年7月14日獲裁定減刑。 吳俊宏與蔡俊軍為成功大學同學。根據官方檔案,其曾與蔡俊軍等人於成功大學商討成立共黨組織,以及設定黨徽、制定黨章問題等。並決定由吳俊宏、吳榮元、鍾俊隆,擔任組織之聯絡工作。隨後蔡俊軍倡議組織「成大共產黨」,其亦加入成為黨員,後續決議分區發展組織。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逮捕,1972年2月23日被羈押。 1972年2月24日,調查局將其解送至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由檢察官麋洛沛訊問。3月19日調查局再於臺北地方法院看守所(仁舍)訊問吳俊宏,調查終結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十條移送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吳俊宏回憶當時有調查員向其家人索賄,表示可處理此事,惟後來想索取更多金錢而遭拒絕。警總亦曾安排同房政治犯向其探詢蔡俊軍等事,但為吳俊宏拒絕。6月5日,經軍事檢察官郭政熙作成(61)秤琪字第4202號/(61)警檢訴字第五號起訴書起訴,但未具體求刑。 本案經起訴後,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審判長王雲濤、審判官方彭年、孟廷杰三人合議審判,於1972年10月3日作成(61)秤理字第7066號/(62)初特字第八號判決書,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組織」,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其並未如同案部分被告尋求上訴,因此上開判決於11月28日確定。 1974年7月1日起,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舉辦「東安三號」演習,吳俊宏等54名政治犯移監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1975年7月14日經警備總司令部(64)諫減字第261號裁定減處為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4個月。減刑的法律依據為《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及第十二條,依據此規定,應減輕原來宣告刑的三分之一,而褫奪公權比照審酌。減刑一案,由於依法應組織普通審判庭,故由軍事審判官沈志純、傅國光、徐文開作成裁定減刑。1980年3月17日,自綠島感訓監獄被移送到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服刑,接受感化教育。1982年2月22日刑滿開釋。 吳俊宏在綠島服刑期間,曾與知名的左翼政治犯林書揚、陳明忠學習社會主義以及政治經濟學理論,出獄後積極投入左翼民主運動。2020年彙集過去所發表的文章,出版《綠島歸來文集》,他在自序寫道:「當年這些社會主義革命者,是堅信社會主義的理想,並無怨無悔地投入革命運動裡」。 1999年4月30日,吳俊宏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2月17日經第二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被告吳俊宏加入成大共產黨,同謀叛亂等情,僅據其自白及各該被告等在調查局及偵審中之供承,而認其參加叛亂組織,然該名為「成大共產黨之宣言」之內容不明,無從判斷該組織之目的及性質,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其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劉晏齊

照片一說明及來源:吳俊宏前輩攝於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內 /約1975年 /由吳俊宏前輩本人提供

照片二說明及來源:吳俊宏前輩於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擔任廚房伙夫照片1 /約1976~1980年 /由吳俊宏前輩本人提供

照片三說明及來源:吳俊宏前輩於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擔任廚房伙夫照片2 /約1976~1980年 /由吳俊宏前輩本人提供

照片四說明及來源:吳俊宏前輩攝於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八卦樓天井 /約1975年 /由吳俊宏前輩本人提供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成功大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8號、(61)秤理字第706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