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軍等案(成大共產黨案)

蔡俊軍等案(成大共產黨案),又稱「成大共產黨蔡俊軍等案」、「蔡俊軍、吳榮元、鍾俊隆、吳俊宏、沈寧怡、刁德善等叛亂案」、「成大革命黨案」。涉案人共19位,19至24歲的男性青年,其中有多位是成功大學學生或畢業生,乃1970年代初的重大政治案件。

成大共產黨案起因於海內外學生聲援「保釣運動」。1971年4月美國宣稱將在隔年將釣魚臺列嶼交還日本,在民族主義作用下,海外留學生和臺灣本地學生紛紛發起愛國行動,向美國抗議。4月10日成功大學由僑生發起,一群學生前往美國新聞處(USIS)呼喊保釣口號。保釣運動高潮之後,部分大學生開始探討臺灣當時內外處境的問題,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決定成立組織,但開了幾次會之後,即被當局偵知。
1972年2月(一說1971年12月,或分兩批)相關人士遭逮捕。1972年10月起訴理由是:成功大學學生蔡俊軍、吳榮元、鐘俊隆、吳俊宏、余光夏、沈寧怡等在校內圖書館閱讀《資本論》、《馬克思主義與唯物史觀》等社會主義書籍、信奉社會主義,草擬宣言,成立「成大共產黨」,由蔡俊軍任主席,吳榮元任副主席,鐘俊隆擔任書記。成員另有淡江文理學院學生林擎天、林守一、張建章,輔仁大學李國龍,文化學院李代雄,逢甲學院李慧宗、吳錦江,高雄商業學校黃文珍,空軍幼校林臺雄、刁德善、張星戈,海軍官校余子超等學生,還有成大畢業的鄧伯宸。案情還包括:製作了五星徽章、印刷共產黨宣言、收集中共空飄的傳單,以及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有關文化大革命決議文的英文打字稿,另外還有手槍子彈10發。
一審判決:蔡俊軍、吳榮元判處死刑;鐘俊隆、吳錦江、林守一、林擎天等4人無期徒刑;張建章、吳俊宏、沈寧怡、刁德善、張星戈、黃文珍等6人處15年徒刑;鄧伯宸等7人交付感化教育3年。由於此案被告均為19至24歲的大學生,引起立法委員質詢,何以在大學和軍校接受教育之後,思想轉變傾向共產黨。美國方面亦表示關切。1972年12月國防部發回軍法處更審。1973年2月更審結果,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改判15年,其餘維持原判。1975年因總統蔣介石去世而減刑,無期徒刑的減為15年,15年的減為12年。
2001年《世紀回眸─成功大學的歷史》記載此事件。
2001年2月26日至28日,鄧伯宸口述、鄧湘庭紀錄整理的本案相關回憶錄〈那個大霧的年代〉於《自由時報》分成3天刊出。
2017年2月23日,成功大學補發畢業證書給因此案而中斷學業的吳榮元、吳俊宏,及另案的陳欽生。
撰寫者/資料來源: 王昭文
  • 1.國防部軍法局,〈蔡俊軍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62/3132103/103。

    2.王健文等,2001,《世紀回眸—成功大學的歷史》。臺南:成功大學出版。

    3.〈那個大霧的年代〉,《自由時報》,2001年2月26日至28日,副刊。

    4.沈懷玉,2009,〈成大共產黨案〉,《臺灣大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