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章

張建章(1951-),臺灣臺北人。 依(62)初特字第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私立淡江文理學院學生,其曾受林守一召集商討發展組織。並決議成立「淡火會」等情。1972年2月29日被羈押。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0年。1982年2月28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組織淡火會,商討顛覆政府活動,已達意圖以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等情,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之互證為依據。然並無其他具體佐證,亦無具體之叛亂計畫與作為,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私立淡江文理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8號、(61)秤理字第706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