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夏

余光夏(1952-),浙江瑞安人。 依(62)初特字第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成功大學學生,其等人與林守一係同學,曾受林守一邀集晤談,並要求各人以自己學校為據點,吸收「同志」,發展組織,及利用校刊及演講攻擊政府。1972年2月25日被約談,2月26日經臺北地檢處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交付感化3年。1972年12月12日交付感化。1975年10月2日開釋。 其於2004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12月經第3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余光夏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余君之自白及共同被告林守一等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亦認余君係受人誘惑參與集會,顯屬盲從,情節輕微等情,而予交付感化,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成功大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8號、(61)秤理字第7066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9月19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6月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