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伯宸

鄧伯宸(1949-),湖南湘鄉人。 依(61)秤理字第70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軍訓練中心少尉行政官,其曾由蔡俊軍交閱《社會主義思想史》,並受蔡俊軍約集,先後參與商討成立叛亂組織、設計黨徽、制定黨章,並交換組織名稱及組織宗旨之意見等情。1972年2月25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交付感化3年。1972年12月12日交付感化。1975年10月2日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閱讀「社會主義思想史」,受人誘惑,參與謀議,被動而跡近盲從,情節雖屬輕微,應予交付感化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訓練中心少尉行政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8號、(61)秤理字第7066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10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