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子超
- 余子超 男 1948年出生 湖北 黃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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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余子超(1948-),湖北黃梅人。
依(62)初特字第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官校四年級學生,其等曾受蔡俊軍邀集參與謀議,企圖成立叛亂組織等情。1972年2月25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交付感化3年。1972年12月12日交付感化。1975年10月2日開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蔡俊軍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亦認其係受人誘惑,雖參與謀議,均係被動幾近盲從,且該次聚會因意見不一並無結果,難認該聚會係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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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官校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8號、(61)秤理字第7066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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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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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