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憲口述紀錄
受訪者:李明憲
據影像紀錄內容,李明憲1948年出生於嘉義。襁褓時,隨家人移居雲林口湖,生活清貧,而在他就讀國校一年級時,父親中風,母親為支撐家計,來回於嘉義舅舅的製衣工廠與雲林住家,照顧父親的責任落在長女及李明憲雙胞胎兄弟身上。1961年父親過世,李明憲聽從舅舅的建議,就讀嘉義商業職業學校,希望未來出路穩定。1963年畢業,到舅舅工廠幫忙一年後,為尋求更好的機會,他與弟弟北上打工,也因時興潮流穿喇吧褲、留長髮,在熱鬧的臺北車站周邊遇到警察「無緣無故叫我過來說,『你耍流氓嗎,頭髮留那麼長,進來……』就把我帶到警察局,就給我剃頭髮。」他後來當兵、退伍,因業務工作在臺中定居,與紀麗玉女士結婚,後經朋友邀請合資成立「彌勒雕塑企業社」,也開始自己進修、創作,就讀大明中學夜間部美工科,並以「李世民」之名進入雕塑界。 因為感受過專制政府的不合理對待,在逐漸活躍於藝術界的同時,李明憲常常參與各種黨外演講與活動,「我回來,我媽媽就罵我,說你昨天是去哪裡講了什麼。我說你怎麼知道,她說我去雜貨店、人家有錄音,我有聽到。那是誰錄音的?那絕對是抓耙子、那些情報人員故意錄音,放給我媽媽聽,叫我媽媽來勸我的。」他回憶當年心境,「當時我年輕,對國民黨的氣、新仇舊恨的累積,從內心深處發出來的行為就是無法阻止了。」李明憲愈發積極,加入《美麗島》雜誌社,擔任臺中分社社務委員,12月10日前往高雄參與世界人權日活動。 1980年1月23日因美麗島事件被捕,他被送往位於新店的軍法處看守所,3月1日移送土城臺北看守所,6月2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0個月,聲請上訴,8月11日定讞,以「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附和隨行」罪名,判決9個月。同月移送龜山臺北監獄,10月22日開釋。 出獄後,李明憲選擇繼續投入政治活動,並曾當選臺中市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市議員、第三屆國大代表,第五及第六屆立法委員,2008年淡出政壇,2010年妻子紀麗玉逝世,為弔念亡妻,他在2012年經營「鐵砲百合美術館」至今。2016年接受臺中市新文化協會口述訪談,訪談紀錄收入《黯到盡處,看見光: 臺中政治受難者暨相關人士口訪紀錄》,2022年參與國家人權博物館「111年度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影像紀錄計畫」。 2019年5月30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