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5年典具字第002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郭廷亮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5年典具字第002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郭廷亮、江雲錦、田祥鴻、劉凱英、王善從、孫光炎、王學斌、賴卓先、鄧光忠、李仲瑛、楊永年、冉隆偉、張茂群、王其美、陳良壎、于新民、郭立人、金朝虎、范俊勛、楊萬良、陳江年、趙玉基、田雨、朱日新、白崇金、王霖、李太遠、許達明、高培賓、陳業成、陳世全、竇子卿、張熊飛、沈承基、傅德澤
  • 產製日期: 4509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5)典具字第002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廷亮「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紅色小日記本壹冊沒收。江雲錦、田祥鴻、王善從、孫光炎「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王學斌、賴卓先「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劉凱英「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2年,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鄧光忠、李仲瑛、楊永年、冉隆偉、張茂群、王其美「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陳良壎「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于新民、郭立人、金朝虎、范俊勛、楊萬良、陳江年、趙玉基、田雨、朱日新、白崇金、王霖、李太遠、許達明、高培賓、陳業成、陳世全、竇子卿「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各處有期徒刑3年。張熊飛、沈承基「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各處有期徒刑3年;「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各處有期徒刑1年;各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傅德澤「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處有期徒刑3年;「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未遂」處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7條第1項、第35條第1款、第35條第2款;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第98條、第120條、第15條;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0條第2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3款、第51條第5款、第59條、第64條第2項、第7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