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其美

王其美(1930-),貴州錦屏人。 依(45)典具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軍官學校中尉區隊長,其協助郭廷亮至陸軍軍校聯絡孫立人之學生,並受郭廷亮、田祥鴻指示控制部隊、把持通信、威脅部隊長、扣留政工人員等行動計畫等情。1955年5月27日被羈押。1956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9年奉總統令准予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1959年6月24日特赦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是以同案被告郭廷亮之供述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偵審中否認,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軍官學校中尉區隊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典具字第20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