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子卿
- 竇子卿 男 1926年出生 河南 伊陽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竇子卿(1926-),河南伊陽人。
依(45)典具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十軍第五十一師搜索連上尉連長,七等係孫立人之學生,曾分別參與郭廷亮、江雲錦等秘密聯絡與集會。1955年5月28日被羈押。1956年經國防部以《陸海空軍刑法》第120條「違背職守而祕密結社、集會」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8年5月26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係以其及共同被告江雲錦等人於偵查中之供述為據。惟其參與集會及聽取江雲錦發表反動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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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10軍第51師搜索連上尉連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典具字第20號
- 判決主文: 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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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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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