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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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善從(1917-),安徽至德人。 依(45)典具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第五署中校副組長,其啣孫立人之命,率第八十軍搜索實騐隊至林口演習,復奉孫立人之命率隊包圍陽明山官邸,並由陳良壎陪同前往陽明山實地偵察地形,而後又啣孫命,擬訂包圍高雄官邸計畫,接近要塞官兵刺探要塞警衛情形,並與陳良壎隨同孫立人親往實地偵察高雄官邸地形,以使從事包圍等情。1955年6月5日被羈押。1956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9年9月26日特赦。 其於2001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陳良壎之供述為據。惟其與陳良壎及孫立人分別前往陽明山及高雄官邸偵察地形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第5署中校副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典具字第2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3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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