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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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善從(1917-),安徽至德人。 依(45)典具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第五署中校副組長,其啣孫立人之命,率第八十軍搜索實騐隊至林口演習,復奉孫立人之命率隊包圍陽明山官邸,並由陳良壎陪同前往陽明山實地偵察地形,而後又啣孫命,擬訂包圍高雄官邸計畫,接近要塞官兵刺探要塞警衛情形,並與陳良壎隨同孫立人親往實地偵察高雄官邸地形,以使從事包圍等情。1955年6月5日被羈押。1956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9年9月26日特赦。 其於2001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王善從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王君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陳良壎之供述為據,惟王君與陳良壎及孫立人分別前往陽明山及高雄官邸偵察地形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第5署中校副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典具字第2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3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