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雨

田雨(1929-),雲南昆明人。 依(45)典具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十軍第四十九師一四七團中尉連絡軍官,其等人啣江雲錦之命,造具學生聯絡名冊,並明悉江雲錦等營植私黨之企圖,且均係孫立人之學生,曾分別參與郭廷亮、江雲錦等之秘密聯絡與集會。1955年5月26日被羈押。1956年經國防部以《陸海空軍刑法》第120條「違背職守而祕密結社」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8年5月24日刑期結束,5月25日開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係以其及共同被告江雲錦等人偵查中之供述為據。惟其參與集會、聽取江雲錦發表反動言論,屬言論思想層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10軍第49師第147團中尉連絡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典具字第20號
    • 判決主文: 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