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承基

沈承基(1927-),貴州平越人。 依(45)典具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步兵學校上尉助教,其等啣江雲錦之命造具學生聯絡名冊,並知悉江雲錦等企圖營植私黨,曾參與郭廷亮、江雲錦等之秘密聯絡與集會,亦與張熊飛、傅德澤等人先後逃亡被捕。1955年6月8日被羈押。1956年經國防部以《陸海空軍刑法》第120條「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判處有期徒刑3年,《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判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1958年8月6日刑期結束,8月7日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係以其及共同被告江雲錦等人於偵查中之供述為據。惟其參與集會、聽取江雲錦發表反動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步兵學校上尉助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典具字第20號
    • 判決主文: 違背職守而秘密結社、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2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