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5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馬時彥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5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馬時彥、祝英傑、王幼石、陳行中、杜誠、杜楓、丁桂昌、鄔榮盛、劉水龍、郭文魁、黃胤昌、郭聰輝、黃藻儒、林聲發、吳逸民、徐維琛、顏錦華、陳正宸、吳榮河、吳哲雄、蕭坤裕
  • 產製日期: 4409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5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馬時彥、祝英傑、王幼石、陳行中、杜誠、杜楓、丁桂昌、鄔榮盛、劉水龍、郭文魁、黃胤昌、郭聰輝、黃藻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林聲發、吳逸民、徐維琛、顏錦華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陳正宸、吳榮河、吳哲雄均無罪。蕭坤裕部分之公訴不受理。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第295條第5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