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坤裕
- 蕭坤裕 男 1905年出生 1955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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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蕭坤裕(1905-1955),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23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怡宏公司經理,其經吳坤煌介紹,與顏錦華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參與5人小組,復向劉明勸募財務,連同自己捐款先後供給顏錦華、陳大川舊臺幣約3億餘元。1950年1月24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6款「為叛徒提供金錢」判處有期徒刑15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55年2月7日於執行中逝世。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1月經第5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為叛徒供給金錢,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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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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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