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52年覆高渥字第005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胡克飛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52年覆高渥字第005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周凱石、高忠義、李景軒、李金鎖、劉運籌、姚念勤、陳仰雲、胡獻晃、段致端、蔡秀乾、侯定祥、張士義、胡森
- 產製日期: 5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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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52)覆高渥字第005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原判決關於胡克飛、馬志堅、賀中立、鍾盈春、周凱石、高忠義、李景軒、李金鎖、劉運籌、姚念勤、陳仰雲、胡獻晃、段致端、蔡秀乾、侯定祥、張士義、胡森部分撤銷,發回本部普通審判庭,更為審理。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08條第1項但書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