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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明字第0010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明字第0010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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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資訊與簡介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明字第0010號公設辯護人辯護書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相關當事人:
劉福增、羅長成、羅長祿、游景添、柯清塗、柯金土、陳阿添、王查某、黃水秀、簡卯己、簡明義、許長壽、黃文魁、簡清欽、錡清波、陳翼來、何清亮、邱垂在
產製日期:
401121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字號:(40)明字第0010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就劉福增等因四十年洪審叛字第一一○號叛亂案件提出辯護。
法條: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2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
相關人物
王查某
何清亮
邱垂在
柯金土
柯清塗
許長壽
陳阿添
陳翼來
游景添
黃文魁
黃水秀
劉福增
錡清波
簡卯己
簡明義
簡清欽
羅長成
羅長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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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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