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長祿
- 羅長祿 男 1929年出生 1994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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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羅長祿(1929-1994),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26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聽信李玉麟宣傳匪幫將攻取臺灣,農人有田可分等語,遂口頭應允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1951年5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6年5月1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他案被告李玉麟、陳盛妙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提出刑求抗辯,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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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0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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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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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