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清塗

柯清塗(1931-),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155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曾參加匪幫,於1950年12月向國防部保密局自首。1951年5月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免除其刑。1952年5月16日奉准保釋。 其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係以其之自首為唯一依據。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58號
    • 判決主文: 免除其刑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