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翼來
- 陳翼來 男 1907年出生 1962年卒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翼來(1907-1962),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155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在曹賜讓逃匿時,得知其匪諜身分,仍任其居住。1951年8月1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1956年8月12日刑期結束,9月7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曹賜讓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明知曹君係逃亡叛徒,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58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