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魁
- 黃文魁 男 1922年出生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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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文魁(1922-),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155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於李詩珍逃匿期間,明知李君為匪諜身分而任其居住其宅。1951年5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6年5月11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僅以其於偵查中自白為據,並無其他佐證資料。且其於審理中否認明知李詩珍係逃亡叛徒,原判決亦認李詩珍留宿期間並未明確表明其身分,自不能僅以親戚間之留宿行為,而認定其有藏匿叛徒之行為,故認本案非以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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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58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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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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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