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雲
- 黃雲 1925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雲(1925-1974),男,江西鄱陽人,又名黃夢舟。1973年被捕時49歲。祖黃文魁為前清秀才,父黃財元業醫。1947年就讀南昌私立立風藝術專科學校時,考入青年軍第二○五師,同年11月隨軍來臺。因意外受傷,在軍中多做文書資料工作,1956年志願資遣離營。此後在第一書店、《家庭與主婦》雜誌社、昌言出版社、泰順書局等出版機構擔任助理、繕校、繪圖、編輯等工作,並協助立委姜伯彰編輯《江西文獻》季刊。1972年離開泰順書局,擬創業自營出版社,為籌資金,與製版商蕭博文合作翻印舊書,每種各印500冊。除書局和郵購通路外,也開闢校園通路,由大學生協助代銷。
這些舊書,由美國漢學家甘乃元(Jerome Cavanaugh)提供原版,黃雲再以「香港中文大學近代史料出版組」的名義翻印,共有5種:《中國新文學研究參考資料》(原為李何林編著《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1917-1937》,1947年生活書店出版)、《中國文藝論戰集》(原為李何林編《中國文藝論戰》,1932年東亞書局出版)、《科學與人生觀之論戰》(原為汪孟鄒編《科學與人生觀》,1923年亞東圖書館出版)、《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史的評價》(原為陳端志著《五四運動之史的評價》,1935年生活書店出版)、《中國新文學運動史資料》(張若英編,1934年光明書局出版),都是1949年以前在國民黨統治區出版的書籍,因為涉及當時文化界的論戰,收錄不少左翼人士(如陳獨秀、茅盾、郭沫若等)的文章。
此外,據黃雲筆錄,他任職昌言出版社時,該社負責人易蘇民交給他一些資料,囑他剪貼打字,輯成《盛世鴻編》、《健壽經》(即素女經)、《高見妙論集》、《厚黑四部批判》、《無本生意經》等書,並掛名編著者。這些書不乏挑戰政治、性、禮教等禁忌的文字;特別是《盛世鴻編》夾帶一些諷刺「老人國」、「黨國八股」、「吾皇萬歲」、「官僚學棍」、反攻抗俄、中國代表權等文句。在官方檔案中,這些文句都被偵辦人員畫線標記,成為蒐證重點。
1972年,有關單位發現《盛世鴻編》等書「內容荒謬」,提交「臺灣地區文化工作協調會報」討論,決議將黃雲所編圖書全部購審。此後繼續蒐證,取得其所翻印的書籍。1973年,經「臺灣地區文化工作協調會報」交辦,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於6月逮捕黃雲;7月,警總副總司令王潔批示「移付軍法嚴辦」;一週後,即以「連續為匪宣傳」罪名起訴。官方指控他「翻印匪書」,因其中文章含有唯物論、階級鬥爭等「邪惡理論」;黃雲辯稱這些都是「已逾30年期限,版權自動消失」的「古舊圖書」,且原書有蔡元培、胡適、胡秋原題簽或介紹,豈可稱為匪書。惟官方不予採證。11月,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葳孝字第2600號判決書以「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判刑5年確定。未銷的翻印書籍全數沒收。製版商蕭博文只有初中學歷,不悉翻印內容,得以免究。
判決後,黃雲先後送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景美軍法處看守所服刑。未滿半年,1974年4月20日逝於陸軍八一六醫院,享年49歲,官方聲稱死因是「重型肺結核合併結核性腦膜炎,致呼吸衰竭」。因隻身來臺,且未結婚,無人申請補償。本案在1960年代以後的「翻印匪書」類型案件中,判刑最重,就偵辦脈絡和蒐證重點來看,主因似非「翻印匪書」,而是編著《盛世鴻編》這類觸犯當局禁忌之作,可視為另一種「言論自由」類型的案件。補償基金會無其申請補償資料。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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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6號、(62)葳孝字第620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