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673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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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李瑞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673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瑞東、侯水盛、黃弘毅、鄭雅谷、張錦祥、吳振盛、張秉賢、侯啟杖、林榮和、黃萬宇、許嗟、賴興載、辛水波、蔡居山、陳培、陳定國、劉昌雲、吳勻、鄭招雄、侯水來
  • 產製日期: 4109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67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瑞東、侯水盛、黃弘毅、鄭雅谷、張錦祥、吳振盛、張秉賢、侯啟杖、林榮和、黃萬宇、許嗟、賴興載、辛水波、蔡居山、陳培、陳定國、劉昌雲、吳勻、鄭招雄、侯水來羈押期間均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