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水來

侯水來(1926-1998),臺灣嘉義人。 依(42)安度字第015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鐵匠,其被訴明知同鄉侯水盛為匪諜而不舉發。1952年2月21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3年1月30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1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2月經第7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係因不能證明明知侯水盛為匪諜而經判決無罪。則其無罪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鐵匠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15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1月9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