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督眷字第1122號起訴書
- 案件名稱: 韓若春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督眷字第1122號起訴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韓若春、雷正彬、李公環、周俠、周士餘、王斯岳、劉東來、謝懋和、宗元魁、陳行夫、李創、張懷仁、李及芳、劉光夏、閻欣、何誠、理琇郢、王浙馨、黃光表
- 產製日期: 5009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督眷字第11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韓若春等因叛亂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軍事審判法第145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