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及芳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總司令部少校政工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4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