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誠
- 何誠 男 1931年出生 安徽 安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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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何誠(1931-),安徽安慶人。
依(49)法審傑字第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四二五九部隊砲兵六一四營勤務連中尉指導員,其曾兩度被俘,接受共匪訓練,以致思想偏差。其在該連駐地停車場對該連士兵王秀如、徐海清等多人談稱「孫立人如果那次成功,今天是安徽人天下,哪有那老傢伙幹的……」,復在所住碉堡內與該連戰士劉庭義、楊盛州等多人收聽中央廣播電台評匪實施人民公社暴政時,說「這故事是編造的……」等反動言論。1960年3月5日被羈押。1960年經四二五九部隊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8年3月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思想偏差,對士兵宣稱「師長宴請資深士兵是從前老辦法……」、「孫立人如果那次成功,今天是安徽人天下,那有那老傢伙幹的」 等語,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因此難認其為匪宣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49)法審傑字第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四二五九部隊砲兵六一四營勤務連中尉指導員,其曾兩度被俘,接受共匪訓練,以致思想偏差。其在該連駐地停車場對該連士兵王秀如、徐海清等多人談稱「孫立人如果那次成功,今天是安徽人天下,哪有那老傢伙幹的……」,復在所住碉堡內與該連戰士劉庭義、楊盛州等多人收聽中央廣播電台評匪實施人民公社暴政時,說「這故事是編造的……」等反動言論。1960年3月5日被羈押。1960年經四二五九部隊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8年3月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思想偏差,對士兵宣稱「師長宴請資深士兵是從前老辦法……」、「孫立人如果那次成功,今天是安徽人天下,那有那老傢伙幹的」 等語,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因此難認其為匪宣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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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四二五九部砲兵六一四營勤務連中尉指導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法審傑字第0032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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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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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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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