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俠

周俠(1922-),河北元氏人。 依(51)警審更字第19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經韓若春誘惑,參與謀議叛亂計畫,並於退役軍官雷正彬爭取倪克亞之際,從旁鼓吹。1960年10月7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72年10月6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依其在調查局之供認及另案被告雷正彬在偵審中之供述為據。惟其在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所認定其參與謀議及其叛亂計劃之具體內容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0019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