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環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業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49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起訴、從重量刑、未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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