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琇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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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9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韓若春、周俠、劉光夏、謝懋和、何誠、理琇郢、王浙馨、宗元魁、李創、陳行夫、黃光表部份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原判決關於韓若春、周俠、劉光夏、謝懋和、何誠、理琇郢、王浙馨、宗元魁、李創、陳行夫、黃光表部份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其他之聲請駁回,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其他之聲請均駁回,其他之聲請均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